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夯基固本:“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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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,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。  全面依法治国中的“全面”二字,意义重大而深远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改革发展稳定、内政外交国防、治党治国治军,都由法治作保障、靠法治来推进。  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,牢牢抓住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”这个总抓手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研判、精准施策,在法治轨道上坚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  理国要道,在于公平正义——  公正司法,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。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,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。  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,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,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,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,依法纠正冤错案件,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,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。  司法体制改革,被称为一场“司法领域触及灵魂的革命”。司法机关“刀刃向内”、“动真碰硬”,提高司法能力和公信力,制约司法能力、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、体制性问题逐步解决。  党的十八大以来,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,敢于啃硬骨头、涉险滩、闯难关,做成了想了很多年、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,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,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。  员额制改革让司法力量集中到办案一线,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“让审理者裁判,由裁判者负责”……一系列举措环环相扣,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完备。  整治“年底不立案”,2021年12月全国法院收案数量同比增长104.16%;维护公共利益,检察机关2021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6.9万件;公安机关严格规范人民警察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……  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、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、健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机制,政法领域改革不断走深走实,进入系统性、整体性变革新阶段。  改的是体制机制,破的是利益藩篱,提升的是亿万人民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和信仰。  治国无其法则乱,守法而不变则衰——  “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,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;越是强调法治,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。”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,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、科技创新、公共卫生、生物安全、生态文明、防范风险、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,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,填补空白点、补强薄弱点。  党的十八大以来,立法更具针对性、有效性、可操作性。通过宪法修正案,制定民法典、外商投资法、国家安全法、监察法等法律,修改立法法、国防法、环境保护法等法律,加强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、涉外领域立法,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。  制定香港国安法,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,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;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,更好保护“少年的你”;出台反食品浪费法,厉行节约有了法治保障……  到目前为止,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1件。完善立法工作格局、健全立法工作机制、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“参天大树”更加枝繁叶茂,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提供高质量制度保障。  改革与法治,如“车之两轮”、“鸟之双翼”。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,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。”  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生育政策调整提供法治支撑,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推动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……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,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跃升。

发布时间:2023-04-26  阅读:617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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